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玷辱4幼女總刑度2千年執行刑僅15年 二審看不下去改判22年

2024/05/12 05:30

台中地院認定葉男性侵四姊妹三六二次,一罪一判後總刑度超過二千年,但合併執行刑僅十五年,檢方上訴質疑判太輕,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同,加重改判廿二年。 (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一名葉姓男子與單親媽媽交往同居,卻把狼爪伸向單親媽前婚所生、分別就讀國中、國小的四名女兒,甚至還拍下性侵過程,直至次女又被葉男的親兄弟性侵,轉告老師報警後,葉的惡行才被揭發。

性侵同居人的女兒

親兄弟也是狼

檢方將他起訴求刑卅年,台中地院認定葉男性侵四姊妹三六二次,一罪一判後總刑度超過二千年,但合併執行刑僅十五年,檢方上訴質疑判太輕,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同,加重改判廿二年。

判決指出,國中學歷的葉男當過車床工、保全,二○二二年與帶著四名女兒的單親媽交往,並在台中市租屋同居,葉卻將魔爪伸向四姊妹,時間長達十個月,長女受害最深,除生理期,幾乎每天被葉男性侵,共計二二三次,且葉男幾乎每次都用手機拍下過程,還逼長女洗澡時開視訊;次女與三女也指證,每週六、日會遭葉男性侵,各受害六十八次;四女則被侵害三次。

葉男的一名親兄弟也於同年八月趁隙性侵次女一次(判刑八年),隔年次女鼓起勇氣告訴老師,說出姊妹都被葉男侵犯;警方查扣葉男手機,發現眾多犯罪影像和照片,葉男承認與姊妹發生性關係。

台中地院審理時,葉的律師辯護稱,葉的行為未違反姊妹意願;法官認為,被害少女證述有說「不要做」,且單親媽獲知報警後,葉持影像和照片威脅 「妳自己傳給妳女兒看,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顯示律師說法不足採信。

中院認定葉男對四姊妹強制性交三六二次,手機拍攝性交過程或強迫脫褲拍照二二六次,分別判三年四月至八年不等徒刑,合併執行十五年。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刑法對執行刑的上限原是廿年,但二〇〇五年修正提高為卅年,葉男的宣告刑逾二千年,各罪都是凌辱未成年人,造成四名受害人終生痛苦,一審量處執行十五年,僅達修法後執行刑上限卅年的一半,依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刑廿二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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