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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驟逝未留遺囑 女借名登記討不回房子

2023/11/26 05:30

許姓女子認為已故男友名下房屋是她借名登記,提告追討,但被基隆地方法院判敗訴。(記者林嘉東攝)

提出交易、繳費明細沒用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許姓女子買房考量男友收入比她高,可取得較高貸款成數,借男友的名字買房,支付了頭期款及簽約金七十七萬元,但不到五年同居男友驟逝,房子被男友的兒子繼承。許女上法院主張房子為「借名登記」,拿出相關交易明細、繳費資料等證明是實際擁有人,不過基隆地院審理認為,從許女與男友生前的LINE對話,看不出房子是借名登記,她也拿不出借名登記契約,判許女敗訴,無法討回房產。

拿不出契約 官司敗訴

許女起訴主張,五年前買下基隆市信義區某社區一間五樓房屋時,考量男友的收入可以向銀行貸到較高的貸款和較佳利率,因此借男友之名以兩百五十五萬元買該屋,她前後支付頭期款、簽約金共七十七萬元,餘款一百七十八萬元是用男友名字貸款。二人同居至今年四月間,許女男友往生,死者未立遺囑,遺產由兩個兒子繼承。

許女主張當初是以男友名義「借名登記」購屋,她同時拿出銀行交易明細、每月繳的貸款本息、水電費、社區管理費收據等佐證,請求法院將她買的房產移轉登記到自己名下。

死者的兩個兒子主張,許女雖提出銀行交易明細、與社區管理費收據等證據,但無法證明購屋的錢是許女支付,從死者生前與許女的LINE對話記錄,也看不出二人有借名登記的情形。

法官檢視死者生前與許女在LINE中的對話,認為從買房與否、價金多寡與家具的裝潢等,都是死者在做決定;許女提出銀行帳戶內的交易明細,也無法判斷是許女支付房屋頭期款與簽約金;至於繳交水電費、社區管理費等,與誰是這間房子的所有權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基院判決指出,法院無法從許女提供的相關資料,推論許女是這間房子的真正所有權人,加上許女提不出與男友簽立借名登記的契約,認為許女舉證不足,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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