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情人送房 女獻4帳號秒變人頭
刑事局提醒,愛情詐騙不只騙錢,還會騙取人頭帳戶。(記者姚岳宏攝)
新花招︰稱給錢、給房、協助匯錢 騙帳戶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網路情人為你買房又給錢?小心是騙帳戶!高雄市林姓女子七月間在臉書認識自稱「黃少源」的網友,雙方加LINE聊天,八月起即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沒多久對方提議要買房子登記在林女名下,要她將名下銀行帳戶綁定四個約定帳號,並告知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林女心花怒放不疑有他,依指示操作,直至九月中旬發現帳戶遭警示,才驚覺被騙。
刑事警察局指出,由於警方查得緊,近來人頭帳戶黑市價格水漲船高,以往愛情詐騙只會跟被害人借錢,現在不借錢,反而會主動提出甜頭要「給錢」、「給房子」,再用「協助匯錢」為理由騙取人頭帳戶;警方提醒,不論任何話術包裝,只要對方要求「寄出金融卡」、「告知提款卡密碼」或「告知網銀帳密」、「設定約定帳號」就是詐騙關鍵語,切勿輕信。
設定約定帳號、要密碼都是詐騙
無獨有偶,基隆王姓男子十月上旬在網路上認識網友「陳雯菲」,雙方加LINE聊天相談甚歡,「陳雯菲」自稱是人在國外的紅酒貿易商,因返台無法攜帶太多現金入境,提議先匯五萬美金給王男,待返國後再向王男取回。
對方又稱,由於外幣匯款問題,要王男加「金管會黃天牧專員」的LINE請他協助處理,該「黃天牧」專員指示王男,為完成海外匯款程序,先寄出一張提款卡並告知密碼,王男照指示做後,也被利用成為人頭帳戶。
新洗錢法 供3帳戶最重判3年
警方表示,新修正洗錢防制法第十五–二條規定,成為人頭帳戶,就算沒有收受對價,只要提供三個以上帳戶或經行政告誡後五年內「再犯」,都會被認定涉嫌洗錢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不能再以「不曉得」、「沒收錢」、「被騙的」為由脫罪,如發現有異常,請立即撥打一一○或一六五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避免成為被詐騙集團利用、帳戶被凍結的冤大頭。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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