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袋破底燙傷老闆娘 廠商判賠43萬
2023/08/26 05:30
老闆娘燙傷示意圖
法官︰生產有瑕疵 才使提袋人受傷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胡姓麵店老闆娘,長年使用耐熱一百度的「聚丙烯」耐熱塑膠袋,裝盛熱食供顧客外帶,前年一月她在裝盛熱湯時,塑膠袋底部「落底」破裂,使得熱湯全灑在她身上,導致六%體表面積二度燒燙傷。胡女認為塑膠袋底部有未完全密封的瑕疵,向生產廠商求償,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該批塑膠袋因生產瑕疵,導致破底致胡女受傷,有因果關係,判塑膠袋廠商必須賠償她四十三萬多元。可上訴。
胡女右上臂二度燒燙傷 喪失排汗功能
判決書指出,胡女在彰化市經營一家陽春麵店,長年向蔡姓中盤商採購由台南市某塑膠袋工廠生產的「聚丙烯」(簡稱PP)塑膠袋,做為裝盛外帶湯麵或熱湯使用,該款塑膠袋具備承受攝氏一百度的高耐熱度,使用多年來均未發生落底意外。
前年一月間,胡女將客人外帶的熱湯裝入該款塑膠袋時,塑膠袋底的封口處竟因黏封不牢固而破裂,熱湯大量洩出,澆淋在胡女右上肢上,胡女緊急送醫治療,右上臂有六%體表面積二度燒燙傷,傷部喪失排汗功能。
胡女控告塑膠袋廠商負責人跟蔡姓中盤商刑事過失傷害,但廠商負責人過世,檢方處分不起訴,但偵查時有當庭勘驗該一批、同一包塑膠袋,發現其他塑膠袋的袋底也是未完全封住,足以認定該批生產過程確有瑕疵。胡女轉提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九十四萬元。
法官調查,事件發生後,塑膠工廠在改版的塑膠袋包裝上,加註警語「盛裝高溫液體,需注意使用,避免燙傷」,可證該塑膠袋確實可用來盛裝湯麵或熱湯,但因生產有瑕疵,才使胡女受傷。
法官認為胡女是因該批塑膠袋的瑕疵而受傷,製造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後判應賠償四十三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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