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給詐團 判賠489萬
2023/06/13 05:30
林姓男子提供帳戶給帳騙集團使用,南投地院判賠489萬元。(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林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有三人上當,各匯款二八○萬、一一四萬、九十五萬元到該帳戶隨即被領光,三名被害人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南投地院近日以一般洗錢罪名,三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及併科罰金十萬元,民事部分也判決林男悉數賠償被害人損害,總金額高達四八九萬元。
款項一匯入 就被車手提領一空
南投縣林姓男子前年提供自己的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和證件影本給詐騙集團,前年五月十八日,彭女被詐騙集團以彩球博弈中大獎要繳手續費,以及被逮捕要保釋金為由,匯了二八○萬元到林男提供的帳戶。另有施姓和陳姓女子被投資詐騙,各匯款九十五萬元和一一四萬元到林男的帳戶,三筆款項才匯入即被車手提領一空。三人報警後,均向提供帳戶的林男提出刑事告訴和民事損害賠償,刑事部分,林男已各被判刑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林男辯不知情 法官:有連帶責
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林男在法庭中辯稱,在臉書看到當舖徵業務廣告,對方要他先寄存摺、提款卡、密碼和證件影本,他絕沒有要幫助詐騙。南投地院民事庭法官則認為,政府近年來不斷宣導各種詐騙手法,林男高中畢業學歷不可能不知,況且個人金融帳戶都要保管好,即使要提供也要問清楚用途,林男提供帳戶致使三名被害人遭詐騙損失巨大,依民法第一八四條、一八五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幫助人亦視為共同行為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林男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帳戶幫助詐騙致他人損失,就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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