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停車場雙屍案大逆轉 陳福祥5度判死 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定讞
2023/05/03 05:30
假釋犯陳福祥八年前犯下台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一審至更三審五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昨撤銷自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假釋犯陳福祥八年前犯下台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一審至更三審五度判處死刑,全案將在本月八日審理滿八年,最高法院昨認定更三審量刑錯誤,認為殺害第二人時是臨時起意,非謀財害命的預謀殺人,不屬人權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宜判死,撤銷自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陳福祥確定逃死。
法官認定 曾要被害人離開並非預謀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當年四十歲的陳福祥佯稱要賣十公斤K他命,藥頭指派廿四歲蔡宗育、廿一歲蔡鎧陽前往峨眉停車場與陳碰面取貨,陳先叫蔡鎧陽去買飲料,支開後趁空檔開六槍射殺蔡宗育,再開三槍殺害買東西回來的蔡鎧陽,最後前往藥頭據點謊稱交易完成,取走四百四十萬元現鈔。
歷審皆認為陳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五度針對殺害第一人蔡宗育部分判處無期刑,槍殺第二人蔡鎧陽判處死刑,合併應執行死刑。
被害人母親怒批 預謀殺人罪證確鑿
最高法院昨指出,更三審對於陳殺害蔡鎧陽的量刑錯誤,認為陳原本無意殺蔡,曾在電梯口揮手示意要蔡離開,但蔡仍往車的方向走,陳為免敗露,臨時起意射殺蔡鎧陽,非預謀殺人,且法醫鑑定報告認定蔡鎧陽是遭遠距離中兩彈,非近距離行刑槍決或虐殺,犯行與情節最重大之罪仍有區別。合議庭撤銷死刑,自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蔡鎧陽母親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怒批陳預謀殺人罪證確鑿,沒有逃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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