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按摩師輕判 關鍵是認罪和解
2023/04/25 05:30
按摩師帶國中女上摩鐵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按摩師在網路認識十五歲國中少女,帶到摩鐵開房間並拍裸照,陳男犯下妨害性自主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六罪,單與少女性交及脅迫少女男友自拍全裸影片,二罪分別最重可判七年及七年以上,陳男只被一、二審法院判關三年十月,法界人士則表示,陳未被重判的關鍵在於認罪悔改、並和被害人和解等情形,均可減輕其刑。
刑法二百廿七條第三項合意性交罪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陳男與少女二度合意發生關係,僅各處徒刑三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勞役。
後來,陳男又將少女猥褻影片重新製作後,傳送給她的小男友,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當中的製作和散布猥褻影片罪,分別判處一年二月和徒刑七月。
另,陳男脅迫少女的小男友交付全裸自拍影片,則屬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當中以脅迫方式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一、二審法官審酌他悔改、和解,年僅廿二歲,數量不多,而且並非自始鎖定少年為加害對象,若量處七年以上徒刑,不可謂不重,因此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輕其刑,從輕判處徒刑三年半。至於他把少年私密照,散布給他同班同學,另被同法處徒刑八月。
陳男所犯不得易科刑分別為一年二月、七月、八月和三年六月,併執行刑三年十月,另易服勞役併執行四月。
法界人士表示,法官量刑依據,除法條所規定上、下刑度外,被告犯後態度、家境、教育程度、職業、和解、被害人態度,及是否符合「情堪憫恕」等因素,均為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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