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沒看到大石頭界線 「盜剪」千斤茂谷柑 無罪
劉姓果農強調,一般採收茂谷柑,會將一段枝葉一併剪下(圖左),許男卻從蒂頭處剪下(圖右),違反農事的經驗法則。(記者張瑞楨攝)
農民無奈:不信司法了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劉姓果農指控許姓男子「盜剪」他果園內的茂谷柑,數量逾一千台斤,苗栗地檢署偵查時,許男坦承竊盜,被依攜帶凶器竊盜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許男改口說,他受僱採收相鄰果園的茂谷柑,不知界線,他只是剪超過而已,檢察官與劉男雖質疑「誤剪」一千台斤違反「經驗法則」,但法院一、二審都採信許男辯詞,認為他沒偷竊犯意,判決無罪確定。
劉男無奈表示,「這樣也能判無罪?我不再相信司法了」。劉男說,他與母親種二分地約一百六十株茂谷柑,去年一月發現果子不見,仔細比對採收前的照片,不見的都是圓周逾卅公分、「最大粒的」,當時僅許男在附近活動。
被逮認竊盜 出庭翻供
劉男估計被盜採茂谷柑逾一千台斤(逾兩千粒),市價逾八萬元,許男宣稱已賣光,「沒賣到那麼多錢」,苗栗地檢署偵查時,許男坦承竊盜,苗檢依攜帶凶器(剪刀)竊盜罪起訴許男。許男於法院審理時則辯稱,其母花錢向詹姓果農購得採收權,再以日薪一千四百元僱他採茂谷柑,詹男與劉男的果園相鄰,都是種茂谷柑,「我只是剪超過而已,因為沒有界線,(茂谷柑)又長得差不多」、「我剪過頭,一直剪,剪到裡面也不知是誰的」。
稱受僱採收 剪過頭
苗栗地院認為,劉男雖指證兩果園間有大石頭或雜草為界,但許男是第一次到這處果園採收,石頭雜草又不是明顯界線,許男缺乏辨識果園差異的能力,辯詞足以採信。法官強調,許男或有民事損害賠償之責,但並不觸犯刑法,因此判決無罪。
法官認同界線不明顯
苗栗地檢署不服原判上訴二審,理由是被盜採茂谷柑數量龐大,不可能誤剪,許男被園主質問時也點頭承認知道「那邊是別人的地(果園)」,一審判決「置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於不顧」,不過,台中高分院見解同一審,維持許男無罪,全案確定。
專剪大粒 失主不服
劉男受訪時,質疑上述判決違背「經驗法則」,他說,石頭碩大明顯,豈會視而不見?許男專挑「大粒」、價高的茂谷柑,一般受僱採收,是高級品、次級品都採,經濟效益才會最大化,另外,通常剪收茂谷柑,會連同約十公分的樹枝、葉子一併剪下,之後再去除枝葉,許男卻直接從茂谷柑的蒂頭處剪下,前者有明顯剪枝痕跡,後者痕跡小、不易發現,他感慨說,法官有司法的專業,果農也有農事的專業,把司法專業強加於農事專業,「我能怎麼辦?真的很無奈」。
劉姓果農強調石頭碩大明顯,法官卻認為「不是明顯界線」,讓他深感無奈。(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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