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專章三讀 完成性暴力防護網
「小玉」朱玉宸(見圖)利用深偽技術將政治人物、藝人及網紅等人的臉部,移植到色情片女主角臉上,販售牟利,一審獲輕判可免關,引發社會議論。(資料照)
深偽換臉、脅迫製作不實性影像散布營利 最重關10年半
〔記者陳政宇、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增訂第廿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主管機關法務部表示,完成立法後可建構性暴力防護網絡,全面保障弱勢群體。本件立法於總統公布三天後上路施行。
本次增訂的專章是依動機和目的,層級化分類犯罪行為,從竊錄、強暴攝錄、散布到營利,最重刑度各從三年到加重後十年半不等。而關於性影像的定義,條文規範,包含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或以身體或器物接觸上述部位,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行為的影像或電磁紀錄。
罰則方面,條文規定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散布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而散布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外,若以強暴脅迫等違反本人意願方法攝錄性影像,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若散布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散布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者,最重處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不實性影像,條文增訂意圖供人觀覽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營利,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指出,利用電腦合成等科技(例如Deepfake深度偽造)製作不實性影像,嚴重侵害他人隱私與人格權;而妨害性隱私或網路性別暴力相關犯罪,對於被害人傷害更是難以磨滅,現行處罰規定不足以全面評價行為人的罪質及行為的實害性,因此修法透過專章保護、加重罪責等方向,展現政府打擊侵害性私密犯罪的決心,信守對民眾性隱私保護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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