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不能投票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要件不符 裁定不受理
2022/11/27 05:30
選委會禁止確診隔離民眾外出投票,顧姓男子在投票前一天(25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以聲請要件與憲法訴訟法的受理要件不符,駁回顧男聲請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禁止確診隔離的民眾外出投票,顧姓男子不滿侵害參政權,投票前一天(廿五日)聲請釋憲,並要求做成裁准投票暫時處分。但顧男未先打行政訴訟就聲請釋憲,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規定,憲法法庭昨火速裁定不受理,使本案審查創下釋憲史最速紀錄。
顧男主張,中選會九月十五日公布「一一一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禁止確診者參與九合一選舉及我國首次的公民複決案投票,侵害他身為利害關係人受憲法第十七條保障的參政權;又因情況緊急,憲法法庭應做成裁定准許投票的暫時處分。
顧男選前一天才聲請釋憲,但隔日就要投票,憲法法庭考量時間緊迫,加班審查,一天內做成裁定,認定顧男的聲請要件與憲法訴訟法的受理要件不符,決議不受理,做成裁定速度之快,前所未見。
憲法法庭說明,顧男未先針對該計畫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因該計畫受到不利的確定終局裁判,依照憲法訴訟法的規定,不得據以聲請針對「法規範」及「裁判」的憲法審查,其聲請要件與受理規定不符,故裁定不受理,同時駁回暫時處分聲請。
此案由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承審,成員為審判長大法官吳陳鐶、大法官黃昭元與呂太郎。
部分確診者與收容人因無法投票陸續提起訴訟,若最後敗訴確定,將可符合聲請釋憲要件,屆時憲法法庭若決議受理,進入實體審理,可望就此定調是否合憲,以定紛止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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