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版洪金寶 毀古蹟恐入牢/賞景推壞湖心亭大門
洪金寶宣稱想入內賞景,但大門很難開,於是直接推倒台中公園內的湖心亭大門。(記者張瑞楨翻攝)
毀損古蹟 刑責遠高於毀損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與武打港星同名同姓、年僅廿多歲的中市男子洪金寶,今年四月廿七日一大早,跑到台中公園內百年地標湖心亭,將大門推倒,門框與玻璃為之破損,警察馳抵時,他承認推倒大門,理由卻頗為荒唐,他宣稱「我想看風景,門很難開,我就直接推倒」,卻不知自己觸犯的是「毀損古蹟罪」,刑責遠高於一般的毀損罪。
台中地檢署昨天將洪男依「文化資產保護法」的毀損古蹟罪起訴,該法一○三條規定,可處六月至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至二千萬元罰金,刑責遠比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的一般毀損罪重。
中市警局二分局公園派出所長吳政和說,湖心亭不上鎖,每天上午六、七時,由中市政府委託的廠商開門,深夜再由該所員警關門,此木構玻璃門,是老式的軌道門(滑軌門),不是前後推拉,而是左右沿滑軌拉動,打開與關門需要一點技巧竅門,案發當天上午七時,廠商尚未開門,洪男又不知上述開門竅門,乾脆「來硬的」,門被他用蠻力推倒時,玻璃應聲而破,驚動附近打掃的陳姓阿伯報警。
年輕男使蠻力 驚動打掃阿伯
員警馳抵時,洪男「大方承認」,他還頻頻說,想入內看風景,老舊木門「很難開、打不開」,於是用蠻力直接推倒門,至於毀損的木門,已於案發第三天修復,不過,台中市文化資產處要向洪男求償維修費用,他得承擔刑事、民事的所有責任。
文資處昨天表示,維修花費約一萬元,如果洪男不願意支付,將透過法律程序向洪男求償,甚至聲請對洪男強制執行,包括扣薪資、扣存款,或查封汽機車等財產,該處呼籲民眾愛護古蹟。
法院判決紀錄顯示,洪男有竊盜等刑案紀錄,住在台中公園附近的他,案發前常到台中公園閒晃,員警晚間巡邏常遇到他,但他神態舉止正常,沒嗑藥、吸毒或酗酒等跡象,案發後已於台中公園銷聲匿跡,員警這兩個月未見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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