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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法界︰未違反比例原則

2022/01/13 05:30

單純酒駕遭警攔檢,雖未肇事,但屢犯不改或態 度不佳,即使獲判易科罰金之刑,檢察官也會命 其入獄。 (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錢利忠/台北報導〕立法院初審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擬將十年內累積兩次酒駕的累犯,比照通緝犯公布其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法界人士多表贊成,認為基於保護民眾生命安全、財產的重要公益,公布姓名、照片未違反比例原則。

資深律師林曜辰指出,酒駕一再造成民眾傷亡,為保護更多民眾的生命、財產法益,全民都有共識,應以更有效的法律來遏阻酒駕行為,透過立法院修法以法律加以限制,不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等規定,並不過度,民眾應可接受。

林曜辰表示,法律並非一成不變,以現今對酒駕累犯,採取吊銷駕照、罰金、連坐法,甚至刑罰,都行之有年,但效果有限,仍無法有效遏止酒駕行為,因此,近來各地檢方也使出絕招,不准酒駕累犯易科罰金而直接送監執行,而最有效之道,則是由立院三讀修法,來進一步遏阻酒駕行為,有法可依循,合理且正當。

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陳宗元表示,社會氛圍就是要扼止酒駕,在違憲審查上,要先確認其目的是否符合重要公益,以比例原則來審查可分三階段,首先應符合適當性原則,公布十年內酒駕累犯姓名、照片等作法,應確實能達到減少酒駕目的。

第二是要符合必要性原則,相較加重刑罰,公布姓名、照片已是很小的侵害手段。第三,應符合狹義比例原則,目前看來應也沒有輕重失衡,用大砲打小鳥的問題,公布姓名等做法應該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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