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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米!撿到金融卡 竟「依法」討1/10存款為酬

2021/12/18 05:30

李姓男子撿到一個皮夾,他不只要皮夾內的現金,還質問遺失人的金融卡內有多少存款,想索酬。(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常在街頭走動的李姓男子,時常撿到民眾的遺失物交給警所,並以民法八○五條規定要求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一當報酬。李男日前撿到一只皮夾,裡面有四千五百元,他除了要求現金的報酬,並以皮夾裡有金融卡,要求存款的十分之一當報酬,李男還稱「這是法律規定,社會就是這樣」,讓遺失人傻眼;最後遺失人妥協,給了李男五百元才「結案」。

民法八○五條第二項規定,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嗆失主:這是法律規定 社會就是這樣

六十五歲李男已從職場退休,經常在台南街頭走動。警方對他的印象是,李男白天常在百貨商場閒逛,晚上較常出現在八大場所多的地方,過去曾在路邊撿到鑰匙、發票等,都會交給派出所,並跟警方表示,如果找到遺失者,他要拿報酬。

上月間,李男在一間KTV前看見有酒意的女子踉蹌上計程車,她的皮夾掉下來,李撿走後發覺裡面有四千五百多元,交給附近派出所,製作筆錄時稱,會向遺失人索取報酬。

警方找到遺失人後,女子來警分局拿回皮夾,原本很開心,後來得知李男除了要求四百五十元現金部分的報酬,還以皮夾內有金融卡,表示辦卡帳戶裡的存款也可請求報酬,如果遺失人不給,可依法打民事官司要求報酬。

皮夾有四千五百元 失主無奈給五百元

遺失人聽後,直問警方:「為何他可以這麼做?」李男則稱這是法律規定,社會就是這樣。警方眼見兩人快要吵起來,建議遺失人如果覺得不妥,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減少或免除給對方的報酬。由於女子不想跑法院,最後妥協,總共拿給對方五百元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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