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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違規存爆竹 最高可處150萬罰鍰

2021/12/13 05:30

桃市消防局動員運走廿噸重的 爆竹煙火。 (記者陳恩惠翻攝)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漂亮的煙火、爆竹總是帶來節日喜慶感,但違規儲存爆竹煙火嚴重危害自身及附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桃園市消防局指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達管制量時,存放場所的位置、構造及設備等應符合「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規範,必須與鄰近建物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為一層防火建築物、有防盜及安全監控設施等,確保發生災害時不致影響其他居民。

消防局指出,一般民眾如違規儲存超出管制量,例如摔炮管制量為火藥量○‧三公斤、爆炸音類及手持火花類產品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其他如沖天炮等管制量為火藥量五公斤以上,最高可處卅萬元罰鍰;如違規儲存逾管制量卅倍,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根據「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儲存總火藥量應在五公噸以下或總重量二十五公噸以下,其與鄰近場所安全距離至少為兩百至十五公尺,不得設置於潮濕地面,應為鋼筋混凝土造或磚造的一層建築物,場所應設二道門板,四周牆壁、地板厚度也有規定,且必須有通風孔、排水溝,且應有溫溼度、照明配線、設土堤或擋牆、安全監控設施,場所內通道面積等都有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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