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紙錢有罪無罪碰運氣!這法官認定迷信犯無罪
一般人面對撒冥紙,多會心生畏懼。 (圖為資料照,圖中非新聞事件當事人)
購屋糾紛
撒紙錢:送你這些錢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賴姓男子與郭姓男子發生購屋糾紛,賴男到郭男住處撒紙錢,邊撒邊說「送你這些錢」,台中地檢署將賴男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賴辯撒的不是冥紙,是拜神用的金紙,法官認為無論冥紙或金紙,均寓意詛咒對方晦氣橫死,但能否實現,全繫於鬼神之力,賴男無法支配,此行為雖令郭男厭惡畏懼,但只是不當滋擾的「迷信犯」,不構成恐嚇罪,判決無罪確定。
法官認為:
鬼神詛咒 人無法實現
司法實務上對於撒紙錢示威這類行為,法官認定各有不同,不少法官認為構成最重可判2年徒刑的恐嚇罪;也有法官認為若無其他恐嚇犯行,只單純撒紙錢表達抗議、示威或施壓,僅違反最重可裁處拘留3日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滋擾住戶或公共場所」規定;至於本案被告獲判無罪較罕見,且時間已逾違反社維法的追究時效2個月,也不得裁罰。換句話說,基於施壓等目的的撒紙錢行為,被告有罪無罪得碰運氣,全繫於法官心證。
恐嚇無罪
社維法裁罰也逾期
判決指出,50多歲賴姓商人認為向郭男買的房子品質不佳,害他損失70萬元,去年3月到郭男住處撒紙錢及辱罵「垃圾人」,並叫嚷「出來拿金紙,送你這些錢」。賴男辱罵部分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日;撒紙錢部分檢方認定,被告意在傳達死亡惡害訊息,導致郭男與家人恐懼,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但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鬼怪神力、福禍吉凶的卜算詛咒,為人力無法支配掌握,賴男無能力讓郭男受橫死厄運,縱使郭男嫌惡恐懼,仍屬於「滋擾」,不是「恐嚇」;賴男撒紙錢時只說「送你這些錢」,可認定只是發洩情緒與抗議,依此判決無罪。
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用鬼怪神力詛咒讓對方不安,屬於「迷信犯」,是否能讓郭男衰運橫死,賴男無力支配,如果沒有其他恐嚇言詞動作,例如語出「殺你」,比劃殺人手勢或結合危險物品等,雖行為令郭男畏懼,仍不構成恐嚇,維持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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