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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行賄三河局長 投縣前議員張維華一審判刑4月 緩刑3年

2020/06/30 05:3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四月初辭職的前南投縣議員張維華,被南投檢方以他與家人購買的土地納入鳥嘴潭人工湖徵收範圍獲高額補償費,用現金五十萬元欲行賄第三河川局長遭拒並送法辦,南投地院審理後,以行求賄賂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一年,並向公庫支付廿萬元。張維華未接電話,不知其回應,南投檢方則在研議是否上訴。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張維華與母親等人自己名下土地,未被納入北勢堤防徵收範圍,二○一八年春節,找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楊姓局長到他中興服務處,盼將其土地納入徵收。後將裝有用月曆紙包裝的五十萬元現金,蜆精一盒和茶葉禮盒的紙袋放楊姓局長車上。楊某後將現金禮盒交政風室,並移由調查局和廉政署查辦,投檢在今年一月起訴。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張維華藉縣議員身份約見第三河川局長,欲以行賄公務員方式達到目的,缺乏尊重法治的觀念,有違選民付託,惟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在四月一日自行辭去縣議員之職,以深表悔悟之意。念其因一時失慮而犯案,經此教訓日後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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