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法、檢終身職 月退可領到18萬
2019/09/27 05:30
法官、檢察官享有終身職,在職期間約可領到廿萬元薪水,退休後也可領到月退俸十八萬元,相當豐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將屆齡退休,外界好奇,司法官退休後按月可領多少錢?據指出,資深法官、檢察官在職期間約可領到廿萬元薪水,退休後也可領到月退俸十八萬元,相當豐厚,而以王的年資、職等,月退休金和月退養金約有廿萬元。
法官、檢察官是通稱的司法官,如「同門師兄弟」般,在法官法中均訂有相關權利、義務,檢察官設有專章,適用法官法規定。
法官、檢察官享有終身職,退休福利比起一般公務人員除退休金外,還多出專屬的退養金,這是國家給予其終身職的職務保障。
法官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以上,或任滿廿五年以上者,皆可自請退休,以工作卅多年、六十七歲的某資深法官為例,其在職期間包括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等薪水,約為廿萬元,他選擇自願退休獲准,可領取月退金八萬三千多元、月退養金十萬一千多元,共十八萬四千多元。
司法院官員分析另一種自請退休情形,一位法官僅五十多歲,但服務滿廿五年,以「生涯規劃」為由申請自願退休,此法官選擇一次領退休金共四百一十六萬元、一次領退養金二百零八萬元,共六百廿四萬元。法界人士認為,此種年紀尚輕即自請退休的法官,應是欲轉任律師,展開另一職涯。
依法官法規定,法官若年滿七十歲者,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至於年滿六十五歲者,得申請調任地院辦理簡易案件,至於檢察官亦準用法官法,年滿七十歲不能辦案,可改從事案件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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