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慘狀╱生母告前夫與同居人 絕不原諒
2018/09/24 06:00
網友留言要求市長救孩子, 生母的友人探視被安置男童。 (取自臉書)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社工表示,男童生母昨仍情緒激動,向警方提告前夫與同居人,她說每次要去探視孩子,都被推三阻四,早就懷疑不對勁,當天下午無預警前往,果真看到孩子慘狀,她無論如何不能原諒這對男女。
想看孩子 都被推三阻四
警方表示,男童受虐部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身心虐待,第97條規定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
此外,男童全身是傷,加害人也可能同時觸犯刑法傷害罪嫌,不僅如此,兒少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如父母以教訓的傷害犯意為之,則構成傷害致重傷,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行為時如為重傷犯意,則應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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