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吃15歲嫩妹 資深警、阿兵哥全栽了
2018/07/20 06:00
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刑法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熊姓、陳姓、邱姓男子各10個月、6個月、7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15歲少女小霞(化名)去年在網路認識熊姓、陳姓、邱姓男子,並與3男前後相約摩鐵開房。案發時,陳男還在海軍服役,邱男是台北市資深警員,小霞約炮行為被家人發現對3人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刑法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熊姓、陳姓、邱姓男子各10個月、6個月、7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霞去年2月至8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熊男、陳男及邱男,並分別到摩鐵開房發生性行為,熊男還與小霞約了2次。某天,小霞父母檢視女兒手機,發現手機LINE的對話內容「好像怪怪的」,經追問,小霞才坦承與網友相約摩鐵開房。
小霞家人憤而對熊姓、陳姓、邱姓男子提告,3人到案坦承與小霞發生性關係,但均稱不知小霞未滿16歲。不過,小霞出庭時證稱,她與3人發生關係前,有說她還在就讀國中2年級,也將學校的事情跟他們分享,他們3人仍願意與她發生性關係。
現已退役、當時仍在海軍單位服役的陳男供稱,他與小霞在「GOODNIGHT」網站認識,該網站有最小年齡17歲限制,才認為小霞已滿17歲;但小霞說,該網站無強制年齡限制,很多不到17歲的人也可進去網站,發生性行為前,她有跟陳男說未滿16歲。
法官認為,小霞外表稚嫩,1年前本案發生時,臉蛋應更顯稚嫩,應該無法讓人誤認她已滿16歲,小霞證詞具可信性。3男辯詞不被法官採信,判陳男6個月徒刑,熊男因與小霞發生2次性關係,合併處10個月徒刑;至於邱男,法官認為他從警逾23年,仍故蹈法網判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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