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租屋遇奧客 親自收租取代匯款 增加了解房客機會
2018/03/10 06:00
房屋出租注意事項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房屋出租最怕遇到「奧客」,包括蓄意積欠房租、搞破壞、偷走家電等事件,常令房東血本無歸;如何避免遇到奧客,專家提醒,從選擇房客時就要注意,雙方簽訂租賃契約時最好能夠進行公證程序,出租前出租後,最好能夠雙方多交談促進了解,有助於租賃過程更順利。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要避免遇到不好的房客,建議房東進一步了解房客家庭狀況、工作環境等個人資訊,因為房客的生活可能會直接影響到承租狀況。
曹筱筠建議,房屋租賃契約簽訂後,不妨進行公證,若房客租約到期不搬,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免除一些繁複的法律程序,同時透過公證程序,雙方都可以認證一下彼此的個人資料,如戶籍地、身分證字號等是否正確清楚,如果出現糾紛時,對雙方都有保障。
另有專家提醒房東,房子不是租出去就不管了,必須時常到附近看看,雖然不能進入,但可以觀察外圍環境,甚至可以跟承租者打個招呼,聊個幾句,也能夠了解房客及房子的狀況。
另外,很多房東習慣以匯款轉帳收取房租,這會減少與房客接觸的機會,建議每個月房租不妨親自收取,也多些與承租者交流互動。
-
勤益科大男大生疑閃避浪貓撞鐵皮圍籬不治 女騎士自摔擦挫傷
-
畫面曝光!國道風火輪狂砸對向4車 駕駛氣管破裂慘死
-
屏縣今年至今詐騙案近5千件、總財損逾19億 被害者現身說法
-
保障財產安全 澎縣警察局吉祥物「澎澎菊掌」領頭打詐
-
誤信假投資遭騙20萬又誆抽中新股票要付款 南警智逮2車手
-
新北老翁跳橋嚇壞路人 警消急救援仍不治
-
南市居服員涉詐又爆新案 黃偉哲:助家屬訴訟並聲請禁止令
-
男業務員告白被拒砍死男同學 首宗國民法官審理判無期還要賠737萬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