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清潔工 反遭警逮捕送辦
撿到411枚50元幣 送警局
〔記者謝君臨、劉慶侯/台北報導〕拾金不昧的清潔工,竟被警方以「偽造貨幣」罪嫌移送法辦!
半年無人認領 歸清潔工
擔任清潔人員的李姓男子去年撿到411枚50元硬幣,送交警方公告認領,6個月無人領取後接到警方領回通知,他帶著硬幣至銀行請求辨識真偽,行員發現硬幣外型粗糙,研判是偽幣,通知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後,警方竟把李男依涉嫌偽造貨幣罪移送法辦;檢察官查出李男只是到銀行辨識硬幣真偽,根本未行使偽幣,昨將李男不起訴,還他清白。
送鑑定 被銀行報警逮捕
台北地檢署調查,年近50歲的李男去年6月21日進入青年公園女廁準備打掃時,發現有兩個麻布袋,打開一看裡面裝了滿滿的50元硬幣,李男將硬幣送交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留下聯絡資料。
6個月後,由於硬幣無人領取,警方通知李男前來領回,因不知真偽,李男今年1月23日下午前往銀行請求鑑定,行員發現硬幣刻印粗糙,應是偽幣,通報警方。
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獲報,派員至現場,竟然沒弄清楚李男只是請求銀行辨識硬幣真偽,並不是前往「兌鈔」等行使偽幣行為,也不察李男當初發覺這批硬幣後,並未私吞,而是送警招領,就直接請示北檢內勤檢察官,檢察官只是從電話中得知警方詢問,交代先將李男隨案移送;當初熱心又無辜的李男,就被警方依「偽造貨幣」罪嫌送辦。這一批硬幣經中央造幣廠鑑定後,認定有381枚是偽幣、30枚真幣。
內勤檢察官庭訊時,李男喊冤,表示他是被警員通知,才去領回之前撿到的硬幣,再將硬幣送去銀行鑑定,沒有說要兌換,檢方訊後先將李男限制住居後請回。
無使用犯意 檢還清白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李男若有意行使偽幣,何必送交警方,再於6個月後領回,加上銀行行員也證稱,李男只是前來詢問硬幣真偽、沒兌換,李男並無行使偽幣的犯意,更無證據顯示硬幣是他製造的,將李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