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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輪調 「檢察體系不崩才怪」

2017/09/05 06:00

司改國是會議「一二審輪調歷練制度」決議,法務部參事陳瑞仁上月底拋出檢察官輪調方案,引發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痛批,將造成檢察體系崩解。

〔記者楊政郡、楊國文/綜合報導〕司改國是會議通過「一二審輪調歷練制度」的檢察人事制度改革決議,法務部參事陳瑞仁上月底提出一、二審檢察官輪調方案,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痛批,陳瑞仁的方案將使一審檢察長無法有效領導,二審檢察署監督功能完全喪失,基礎檢察體系不崩解才怪。

李慶義轟:資淺指揮資深

依陳瑞仁提出一、二審檢察官輪調方案,強制目前二審檢察官回任一審(二審約100名檢察官,強迫1年10人回任一審),訂定二審檢察官任期4年,4年後回任一審,將來可以再上二審2年,最後又回到一審。

李慶義說,這個制度運作下去,不到10年,二審檢察官將全部是任期4年的「資淺」檢察官。試問:這種「過水式」的二審檢察官,如何發揮二審檢察官功能?如何指揮監督一審檢察署(指越來越多資深檢察官到一審)?

辦案主力「不能有任期制」

他說,這是沒待過二審、沒到二審工作過,還認為二審是「閒缺」的人所想出來的辦法,依檢察一體,上級檢察署有指揮監督下級檢察署的職責,除任行政主管職的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可有任期規定,任何審級從事辦案的檢察官,均不能有任期的規定,理由很簡單,檢察官是最基層的辦案主力,須有穩定力量,更需要經驗的累積及傳承,這是文官體制基本道理,不會是閒缺。

且檢察官擁有主動偵查權,如各個都不受節制,將如同出柙猛虎,對人權侵害之鉅不言可喻。

法務部參事陳瑞仁昨表示,他提的輪調方案,著重於二審調任一審發揮經驗傳承,也不會減損二審原本應有的功能。

陳瑞仁:重返一審可奉獻經驗

陳瑞仁說,這段期間不少人提出建議,要如何從二審請人「下來」一審,要採志願制、強迫制、還是混合制?如何配套?在草擬方案時,有些選項是相互衝撞拉扯,但最後仍須在數字上做一些決定,唯有如此,才能提出具體方案讓大家檢視、討論,以跨出改革的第一步。

陳瑞仁認為,在合理配套下,每年至少應會有10名二審檢察官自願重返一審服務,奉獻經驗和智慧,促成輪調制度應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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