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瘦子頂罪 百公斤胖男 性侵賴不掉
2017/08/12 06:00
109公斤王姓胖男開毒趴誘姦少女還找人頂罪,屏東地院重判他9年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垂涎國二女 慶生趴誘拉K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體重109公斤的王姓男子垂涎被害國二女生,竟與潘姓少年合謀,以慶生開趴為由誘使被害少女拉K後意識模糊,兩人先後性侵,事後王男找來身材削瘦的友人頂罪,被害人證稱其中一名侵害他的男子「肉肉的、很重」,與頂罪者體型不成比例,戳破王男謊言;法官斥責王男品行低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9年,潘少送少年法庭審理。
判決指出,19歲王男與16歲潘少合謀,兩人得知友人陳姓少年的前女友小如,與被害人小玲(均為化名)熟識,透過小如邀請小玲參加朋友慶生會,小玲到了會場,小如等人慫恿她吸K菸和K粉,小玲逐漸陷入昏迷,王、潘趁機將她抱進房間輪流性侵,小玲事後在學校老師及社工陪同下報警。
王男為逃避刑責,竟要身形削瘦的陳少幫他頂罪,但被害人證稱,被性侵時雖意識模糊,但明顯感覺其中一人「肉肉的、很重」,另一人體重比較輕。警方發現認罪的陳少與潘少兩人體重均僅60多公斤,慶生會現場只有109公斤重的王男體態符合描述,但王嫌否認到底。不過經檢警追查,潘少承認和王男合謀犯案,此時陳少才坦承他是出來頂罪的。
被害人記得其中一人很重
屏東地院認為,王男及潘少利用毒品使被害人陷於昏沉無力時共同性侵得逞,品行低劣,王男還要求少年頂罪,惡性重大;法官另認為,小如明知王、潘欲對被害人不軌,竟配合引誘被害人拉K,應視為共犯,連同陳少所涉偽證及頂替罪發交檢方另行偵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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