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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性平會決議轉學 校方半年沒執行

2016/10/19 06:00

男學生家長不接受處分

〔記者沈佩瑤、吳柏軒、陳炳宏/台北報導〕某國中傳出泳隊偷拍案,學校拖延半年未處分,該校校長無奈表示,學生獎懲委員會已作成兩大過及輔導轉班、轉學的決議,訂出10月14日是最後轉班、轉學期限,但男學生的家長不願意接受處分,還到處投訴、找教改團體和議員,學校雖已取消男學生體育班的資格,但無法強制男學生到新班級上課。

據了解,全案目前仍在僵持中。校長說,「國中是義務教育,要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學校只能將練習時間錯開。

校方稱義務教育無法強制

對於性平會及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有無拘束力,所轄教育局昨未明說,只表示希望校方優先保障受害女學生權益,偷拍男生若不轉校,在校成績將不被承認。不過校長則說,男學生就算不轉班轉校,還是會有成績。

國教署痛批校方作法不當

對於校長用憲法保障「受教權」為由拒絕處分,國教署長邱乾國昨天說出重話,指男女生還在同學校,學校應優先保護受害女生,也希望台北市教育局再去協調與處理;男同學若對行政處分不滿,仍須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則表示,校方應該遵守性平會的決議,也必須將保障女同學的人身安全,列入首要考量,否則保障了男同學的受教權,卻犧牲了女同學的人身安全,難道這樣就適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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