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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道淹死女駕駛 國賠831萬

2016/08/03 06:00

〔記者林良昇、歐素美/綜合報導〕台中市陳姓婦人2年前開車行經台中市大甲區民生地下道遇強降雨,陳婦駕車進入積水地下道不慎溺斃,監察院調查認為,台中市政府違失是事發原因之一,提出糾正,並協助受害人家屬聲請國賠,家屬於去年1月獲判國賠831萬餘元。

2014年5月15日,陳婦車載一雙兒女行經民生地下道,遇上短時強降雨,陳婦駕車進入積水地下道後,因水勢升高灌入車內緊急求救,警消到場後雖敲破車窗搶救,陳婦仍不幸溺斃。

監委高鳳仙表示,民生地下道於2013年即屢次發生類似淹水情形,台中市政府卻以道路徵收與開闢計畫未能達成共識為由,延宕地下道排水系統改善,又未善盡排水道清疏,導致民生地下道及鄰近地區每逢大雨必淹水,為事件原因之一。

高鳳仙說,案發當日台中市消防局防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報案後,未能第一時間確認救援位置,大甲分隊唯一具備潛水證照者亦未出勤援救,在救援設備不足之情形下,終致憾事發生,監察院也對台中市政府提出糾正。

台中市長林佳龍昨表示,2年前事發時,他擔任立法委員,曾協助受害者家屬申請義務律師,現在家屬已與市府達成和解,監察院並已對市府過失做出裁決,如有人謀不臧的地方,他上任後也深刻檢討,快速編列4000萬元辦理民生地下道截流工程,已在今年完成,因此今年雨季已未見地下道淹水情況,希望藉此告慰陳姓婦人在天之靈。

中市府表示,案經市府國家賠償委員會審議完成國賠程序後,市長林佳龍即核定國賠金額831萬,去年初陳婦家屬即順利獲得國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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