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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網買大麻 檢求重刑院判緩刑

2012/11/22 11: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市民向加拿大網站購買大麻,涉嫌違反品危害防制條例,檢方求處重刑3年6月,高雄地院認為毒品僅14公克,情輕法重,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以啟自新,頗為罕見。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下旬,被告李男化名為「Hungseng Loe」透過網際網路,向加拿大網站不詳姓名賣家下單購買14公克二級毒品大麻,並支付美金350元後,對方以航空郵件寄送大麻給李,並於4月10日被臺北關稅局執行郵檢時查獲。

運輸第二級毒品罪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起訴時求刑3年6月。

承辦法官審理後認為李自白依法減輕其刑為3年6月,但審酌李一時失虞觸法,毒品數量又不多,惡性尚非甚重,減刑後仍然過重,不無情輕法重之虞,在客觀上尚顯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乃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但需支付國庫5萬元,及義務勞務200小時,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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