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弄同事脫褲拍錄起訴
2011/06/27 12:0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開玩笑過頭吃官司﹗火鍋店員張家銘在廚房,趁機脫下同仁長褲後,再由吳秀蓁拍錄內褲,二人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八月一日中午,被告張家銘(十九歲)、吳秀蓁(卅二歲)、洪汶義三人,在高雄市明誠一路「鍋大爺蒙古麻辣鍋店」廚房工作時,張與吳女共謀捉弄洪,由張自後他後方偷襲,涉嫌強行脫下長褲,再由吳女持DV錄影機拍攝露出的內褲,時間約十七秒。
檢方指出,廚房只有張等三人和另一名工讀生,並非公眾得出入的公共場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但張、吳女未經洪同意,強行脫褲拍攝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觸犯強制罪。
此外,洪另控告張家銘涉嫌妨害名譽部分,檢方調查洪同意張將照片上網,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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