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4帳戶助洗錢判賠1785萬 男子自稱受害人「我賠不起」
帳戶借給詐團,法官判賠1785萬,被告回應「我賠不起」。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林男接到詐騙集團電話,對方冒充成假刑警及假檢察官,騙他把帳戶內的現金1785萬元轉至指定帳戶,林男事後才知受騙上當。帳戶持有人張男在法庭上毫無悔意,他說,「我也是受害人」,若要賠1785萬元,「我賠不起」。
警方循線逮捕指定帳戶持有人張男,他辯稱,前同事「Yi」要美化帳面才向他借存摺,他不知道「Yi」是詐騙集團成員,警方查不出「Yi」是何人。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張男雖不是詐欺正犯,但他以個人帳戶幫助他人洗錢,已觸犯幫助他人洗錢等罪,判處6月徒刑,民事部分必須賠償林男1785萬元的損失。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因誤信對方是真的檢察官和刑警,擔心自己帳戶的錢被提領一空,便依指示轉至歹徒的「指定帳戶」,從去年8月17日至9月15日止,陸續匯款22次共1785萬元,這1785萬元再經過4層的轉匯,通通被提領一空,警方已無法查出提款者為何人。
上述層層的轉匯都透過4個帳戶,而這4個帳戶都是張男所有,張男辯稱,名為「Yi」的前同事以美化帳戶為由向他借帳戶、提款卡,但他提不出證據,因此說詞不為法官採信。
法官表示,起訴書雖認定被告是詐欺人員,是以假冒檢警公務員名義詐騙云云,但本案查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所幫助或詐欺為三人以上共同犯,也查無證據證明被告知悉詐欺人員是以冒用公務員名義之詐欺手法,無從認定被告所幫助的對象為「詐欺集團」。
但仍觸犯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或第339條「幫助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的「幫助洗錢罪」,3罪從一重罪論處。被告始終否認犯行,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手段、提供的金融帳戶為4個、被害人人數為1人、所受高達1785萬元之損害程度,判處6月徒刑。至於被害人請求1785萬元的賠償有理,應予准許。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
曾幫雞排妹打官司/收15萬當詐團軍師 律師陳克譽起訴
-
自由爆新聞》外媒熱議!柯文哲們「涉不法近億」黃國昌昔這句話被打臉
-
櫻花馥 上市品牌 楊梅3字頭親民價 首購族的優質選擇
-
自由日日Shoot》涉詐律師 被起訴再撈4.7億/審理空窗期 助賭團洗錢4百億
-
自由日日Shoot》成立公司騙「機器人幫你套利」/律師劉立恩 4年前就詐432人1.6億
-
富蘭克林:美國非投資等級債 提升您的投資勝算
-
幫村長兒子買票判刑 又害他當選無效定讞
-
基隆冰櫃藏屍案 主嫌台中大甲落網續追4嫌
-
影片曝光!新竹21歲科大生騎機車衝武嶺 撞並排違停拖吊車傷重亡
-
豐原警分局與知名咖啡聯名推出「打詐提神咖啡包」
-
僅10度凌晨6旬男醉臥娃娃機店 大雅警助送醫
-
基隆冰櫃藏屍案 吳姓主嫌凌晨落網上午9時偵訊釐清案情
-
被控浮報詐領績效獎金近3千萬元 少將朱建群二審仍無罪可望脫身
-
彰縣再增19支科技執法地點曝 2025年3/1開抓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