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村長兒子買票判刑 又害他當選無效定讞
張婦幫選村長兒子買票,結果被判當選無效定讞,自己也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去年間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長選舉,張姓婦人為兒子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定讞,自己則被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半,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她改口認罪,改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
屏檢指出,2022年4月25日上午,被告張母在石門村陳姓選民(依職權處分不起訴)住處,交付2000元賄款,要求他投票支持其子,陳收到後將其中1000元交給古姓選民,但遭到對方拒絕。
檢方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將張母提起公訴,並向地院提起張男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於今年11月中旬,判決當選無效定讞。
至於張母涉及刑案部分,被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褫奪公權5年,她不服上訴,要求從輕量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姑念張母改口認罪,長期居住部落,又年近7旬,從輕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需支付公庫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同時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