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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學長拜託學妹拍清涼照給他看 爸媽倒楣差點要賠30萬

    就讀國中的洪姓少年跟同校李姓學妹交往時,拜託學妹拍內衣照給他欣賞。示意圖。(資料照)

    就讀國中的洪姓少年跟同校李姓學妹交往時,拜託學妹拍內衣照給他欣賞。示意圖。(資料照)

    2024/12/27 14:5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就讀國中的洪姓少年跟同校李姓學妹交往時,拜託學妹拍內衣照給他欣賞,兩人還在學校廁所互相口愛,學妹爸媽得知此事氣炸,報警提告後,洪姓少男的父母差點因此兒子犯的蠢事賠錢給李家父母。

    判決指出,洪姓少年和李姓少女是國中同校的學長、學妹,兩人曾交往為男女朋友,2022年12月,洪姓少年透過IG聊天,要求李姓少女拍攝數張穿著內衣褲的清涼照給他看,李姓少女白拍後,把照片傳給洪男欣賞;幾天後,李姓少女在洪姓少年數度哀求下,兩人趁放學後在學校女廁互相口愛。

    李姓少女父母得知此事後氣炸報警,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認定洪姓少年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侵害李姓少女的性隱私權;而校方處理性平事件時,洪姓少年又把這件事透露給4位同學知曉,造成李姓少女在學校與補習班內遭受同儕非議,爸媽不忍女兒受苦,提告向洪姓少年和他的父母求償3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洪姓少年稱沒有散布清涼照,且李女的照片沒有露臉,無法辨視身分,且他不是主動透露與學妹發生性平事件,是同學問他,他只有點頭,沒有口頭承認性平主角是他;法官認為,洪姓少年拿的的清涼照是學妹主動提供,沒有侵害到李女的隱私權,雖然性平事件被其他同學知曉,但沒有證據證明是洪男主動對外散布,難以認定侵害李姓少女權益,因此駁回李家父母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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