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換票罵售票員「你他媽」吃上官司 一、二審都判無罪
2024/12/04 11:33
台中一名男子去年在高鐵台中站朝賴姓售票員罵「我他媽的」等3句不雅字句,遭提告公然侮辱,今天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男子,去年8月間前往高鐵台中站搭車,因購票有誤,要向售票人員申請換成敬老票時遭拒,男子氣得朝售票員連罵「你他媽」等3句不雅字句,售票員提出公然侮辱告訴,男子辯稱是罵「台灣高鐵」制度而非售票員,但未被採信遭起訴,不過,一審認為罵的不雅字句「非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程度」,判無罪,上訴二審今宣判,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這名男子與母親去年8月間前往高鐵台中站搭車,因在自動售票機購入的票券有誤,帶著母親前往人工售票處敬老櫃台,向賴姓售票人員要求換成敬老票,不過,售票員告知,因已過發車時間,無法換票,但可搭乘自由座,男子一時氣憤,連罵「我他媽的」、「你他媽」、「他娘的」3句不雅字句,售票員不甘受辱,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檢警調查時,男子解釋,他是氣服務員的不作為,強調是罵台灣高鐵的公司制度,不是售票員,不過仍被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相關監視器畫面,當時男子確實是朝售票員辱罵、宣洩不滿,不過言語攻擊時間短暫、瞬時,而非反覆持續,冒犯程度輕微,「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言語固然不雅、冒犯,但售票員的心裡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不至於蒙受嚴重不利益,頂多讓售票員感到不快,因此判男子無罪,檢方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宣判,認為一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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