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狼師10年後接到女學生電話 「你還記得我嗎?…我已去報案」
彰化某國文代課老師,10年前對女學生猥褻,今被判1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已婚的國中國文代課老師,送香水給某位女學生(以下稱A女),又在車後座對A女擁吻、摸胸,還要求女學生摸他的下體直到射精為止。事後女學生覺得很噁心,身心受創,一直隱瞞此事,直到ME TOO運動爆發,A女在臉書揭露此事並到警局報案,還打電話問老師「你還記得我嗎?…我已經去報案」。彰化地院判處老師1年徒刑,因雙方和解,加上A女認為,男老師已得到教訓,可暫緩執行,因此法官給予2年緩刑。
此事發生在10年前,當時該名國文老師除了在補習班任教外,也在某公立國中擔任國文代課老師。
去年6月25日A女在自已的臉書自爆,她就讀國中時,老師(即被告)有一天以送她回家為由,叫她上車,途中把車子開到路邊,來到她坐的後座,親吻、擁抱她,並送她一瓶香水和卡片。又有一次以她成績優異為由,約她吃飯,重施故技進入後座對她擁抱、親吻、撫胸,又要求她隔著內褲碰觸其陰莖,隨後便自行套弄陰莖直至射精為止。
A女受ME TOO運動影響,決定將此事揭發,事前還打電話問老師「你還記得我嗎?…我已經去報案」,該名老師嚇到,向警方坦承犯行。
法官表示,被告身為A女之老師,不善盡為人師表之責,竟為滿足一己私慾,明知A女未滿14歲,性自主觀念未臻成熟,本應就教育關係監督、扶助與照護A女,卻對A女為本案猥褻犯行,對A女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一定之不良影響,惟念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與A女達成調解,因此判處1年徒刑,又A女認為老師已經獲得教訓,可以暫緩執行,法官因此給予2年的緩刑。
對此案,彰化教育處表示,雖然這已經是10年的案件,但學校仍會進行性平調查,若調查屬實,該名老師就會失去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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