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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警搜索簽賭站赫見小隊長在場 中檢查無包庇不起訴

2024/10/19 16:13

警方前往網路簽賭案現場探勘,赫見林姓小隊長在現場(圖中),他宣稱在「逗狗玩」,中檢認為無包庇證據不起訴。(記者陳建志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中打)、台中市警霧峰分局偵查隊,前往網路簽賭案現場探勘,赫見霧峰偵查隊林姓小隊長在場,林員後來離開,警方說他在現場逗狗玩,並逮捕經營職棒網路賭博的林姓男子,台中地檢署接手偵辦,查無林員包庇違法證據不起訴,不過,林員勤務時間擅自離崗、與特定對象(林男)交往未事先報告,被降調且記一大過懲處。

刑事局中打、霧峰分局偵查隊5月9日共同偵辦霧峰一起網路簽賭案件,事先掌握林姓嫌犯(38歲)等人,涉嫌從事網路博弈代理商,原定當天下午進行搜索,事先由員警喬裝騎機車探勘現場,卻發現霧峰警分局偵查隊的林姓小隊長在現場,警方於林小隊長離開後再搜索,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洩密等疑慮,霧峰警方針對林員是否疏縱人犯、包庇之嫌,報請中檢偵查。

中檢不起訴書指出,林小隊長承認認識林男,且每週會去搜索地點一至二次,當時他與林男短暫交談,但他不知道搜索一事,更無包庇等行徑,他是到這處私人農場餵食動物(逗狗等)。

檢方調閱監視器,林姓小隊長是當天下午2時18分離開偵查隊,2點23分抵達現場鐵皮屋,2點40分搜索的員警集合,3點43分發現林小隊長在現場,3點50分林小隊長離開現場,另外,錄影顯示林小隊長不知道搜索,當時是自行到現場,同事員警到場後,並無談及搜索,另外,如果林小隊長有意通風報信,也不必與林男閒聊1小時,再被同事員警人贓俱獲的道理,據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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