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連刺7刀刀刀致命怎可減刑?新北國三生割喉案父再發聲怒問

2024/10/16 18:24

楊姓學生的父親說,未滿18歲,依照刑法是「得」減刑,不是「必」減刑,郭男對他的兒子連刺7刀,刀刀致命,怎可減刑?(石一佑提供)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新北市國中校園割喉案導致國三楊姓男學生死亡,新北地院一審判處涉案「乾哥」郭男9年、「乾妹」林女8年有期刑期,仍可上訴。楊姓學生父親今(16)日說,未滿18歲,依照刑法是「得」減刑,不是「必」減刑,郭男對他的兒子連刺7刀,刀刀致命,怎可減刑?談減刑已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本質,且當有一方為此逝去生命時,少事法應以生命為重,而非公然保護非法。

楊父說,第一次開庭時,法官說她對受害家屬感同身受,豈知結果卻是法官對於加害者滿滿的關愛不捨,難道加害者的原生家庭問題、家教不彰是楊家造成的嗎?「憑什麼因為原生家庭的問題及家庭教育不彰來減刑?」郭男下手刀刀致命,談減刑已違反少事法本質,而且法院已經認證,郭男暑假就有帶刀遊蕩的事情,案發以前郭男的少年保護官竟未曾通知學校或採取其他動作,只有口頭勸告,「難道少保官認為郭生帶刀去學校符合行政處遇的條件無需通知?顯然此舉也讓我們的校園安全蕩然無存」。

「犯後短時間的覺察反省,也可以減刑?」楊父質疑,難道法律是在教人「殺人被抓後故意表現出有反省,就可以減刑」,這有什麼科學依據?「今天晤談幾日馬上悔悟,其用心明顯在減刑,殺人明顯時是良心已泯,為何法官還是覺得可以原諒?」而且現在郭、林2人都在看醫生,「為了減刑無所不用其極」,他也不解為何林女為何刑期較輕,「難道殺人罪可以共同分擔嗎?難道法官在告訴我們以後要殺人記得找多一點人來!這樣可以分擔刑責!」

楊父說,2人在法院均無有期徒刑紀錄,少事法保護使2人可塗銷紀錄,這樣可以完全抹滅之前眾多的惡行,法官縱放、司法溺愛鑄成大錯,司法已在他們在第一次霸凌及暴力行為時給過他們機會,結果就是2人到用惡毒手法殺人且至今仍不坦承,為了減刑裝哭、裝無辜,智能與膽識都高於一般學生甚至於大人,愛的教育明顯在他們身上沒用,不好好反省、珍惜機會的人沒資格擁有減刑的機會。

楊父指出,法官也一直替他們找減刑條例,但這些人的再犯率根據統計是一半以上,原生家庭和家庭教育不彰是政府的問題,豈可做為減刑的理由?如此判決只會讓社會問題會更嚴重,沒有相對應的處遇及教化是沒有意義的,而且法律是用來維護所有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及人權,不能因犯罪行為人違反規定還要替他們考慮人權及自由,否則整個社會安全網將無法有效保護社會大眾,讓校園變成不可控的私刑場,因為法律會無條件保護凶殘之人、「少事法保護刑安」,相信這不是社會大眾希望看到的。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