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詐騙女網友伴遊 襲胸猥褻爽玩9天被判刑
2024/10/14 16:11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張姓男子去年10月間用交友軟體「探探」搭訕女網友,佯稱介紹每天報酬2萬元伴遊工作,再假冒男客詐騙女網友伴遊9天,出遊費用都由女網友買單,住宿時還對女網友襲胸,出遊最後一天女網友發現張男騙局,報警提告,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張男犯強制猥褻2罪、詐欺取財3罪,分別判刑3月至7月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
警方調查,張男去年10月18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佯稱要介紹伴遊工作,隔天就冒充男客身分與女網友見面,2人四處遊玩8天花費共3萬1641元,均由女網友買單。
張男離譜行徑不只如此,出遊期間,張男先後以伴遊以及公司須使用手機為由,由女網友刷卡1萬9800元、無卡分期3萬7900元購買2支iphone 13手機給張男,某日晚間,張男還持玩具槍恐嚇「未依客人要求服務,要支付高額違約金」等語,強抱女網友還襲胸撫摸;到嘉義車站前租車行,冒用女網友的友人身分簽本票租車,租賃期滿不還車,還騙另名張姓網友與他交換機車等。
警方還查出,張男不只欺騙女網友,還曾趁陳姓女友車禍住院,欲將陳女機車出售未成功,並行竊陳女手機、筆電,另以陳女母親名義向陳女的前男友索討個資登入陳女LINE帳號,陳女前男友察覺有異告知陳女。
警方接獲女網友、陳女、張姓網友、機車行報案,依詐欺取財、強制猥褻、侵占、竊盜、偽造有價證券罪、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罪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起訴後,經嘉義地院審理,依犯詐欺得利、詐欺取財共3罪分別判刑張男3月、4月、4月;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2年;侵占2罪各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判刑3月;竊盜罪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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