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沒畫紅線 仍算違停 警:把線劃齊 避免爭議
警方希望地方政府應將路口十公尺處的紅線劃滿,以利取締。(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國人既有的印象中,路邊畫有紅線處,不得停車,而未畫紅、黃線空間,大多可停放,卻常忽略路口十公尺內不得停車的規定,常發生取締爭議,民眾收到罰單向方警申訴時,才知違規原因。警界則認為,路口十公尺不得停放車輛處,地方政府應劃上紅線,讓民眾清楚知悉,該空間是否能夠停放,避免引發取締者與民眾的紛爭。
法定10公尺內不得停
多數人申訴才知違規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得開罰三到六百元。實地走訪卻發現,大部分路口並不會將紅線劃滿十公尺,一般劃到五、六公尺,而民眾卻常誤以為,路口處只要是沒劃紅、黃線的地方,就可停車。
更糟糕的是,因標線劃設不夠明確,衍生民眾對警方執法的疑慮。
給消防車、公車、臨停
紅線多未劃滿十公尺
據高雄市交通局統計,去年一到十月間,針對在路口十公尺內違規停車,就開出九萬九千餘張罰單,可見多數民眾不熟悉該法規。此外,台南市警察局也曾發生路口停車取締爭議,發函詢問交通部在未劃紅線處是否不予舉發,或請政府機關將線劃足,亦或者取消法規內五公尺、十公尺規定,改以劃線範圍為主,避免發生爭議;交通部回函則稱不論是否劃線,均算違規,而五公尺、十公尺的距離是讓民眾有反應時間及消防車輛進出所需。
一名資深交通警官提出質疑認為,警方取締應符合明確性原則,國家傳遞民眾遇到紅線不得停車的既定觀念後,卻未在不能停車的地方畫上紅線,恐有違法之虞,若要開罰,應將紅線劃齊,方符合立法精神。
律師張品黎則表示,法規條文路口十公尺內違規停車,文義上無艱澀用語,清楚規範違法停車的各種情形與罰鍰數額,足使用路人得以預見,應無違反明確性原則。但地方政府可於路口十公尺內補畫紅線,讓人民更清楚地遵守交通規範,更好的方式則是加強法規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