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閃紅燈路口未停 撞傷人判刑
2024/09/28 14:59
閃红燈路口一定要先停車左右看,確定無來車才能前行,有機車騎士未停撞上另部機車,被南投地院判刑4月。此為閃紅燈口示意照,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閃紅燈路口須先停車再行駛,遭取締罰鍰事小,肇事致人受傷就代誌大條!南投縣葉姓男子騎機車行經閃紅燈路口未停,撞上騎在交叉道路上的機車,女騎士摔車受傷,葉男也鎖骨韌帶撕裂傷,葉男因無駕照騎車又撞傷人,南投地院法官以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名,判刑4個月。
55歲葉姓男子去年9月下旬,沒有駕照騎機車外出,騎到水里鄉自由路與中山路的路口,該路口為閃紅燈路口,依規定駕駛人須停車左右轉頭看有無來車,確定沒有車才能繼續前行,惟葉男沒有停車,直接衝過交叉路口,而此時剛好有陳姓女騎士騎機車到中山路與自由路口,陳女所騎的道路路口是閃黃燈,依規定也要減速,陳女也未減速注意路況,葉男與陳女的機車發生碰撞。
陳女傷得不輕,胸壁挫傷合併左側肋骨有4根骨折,而葉男也摔傷,右肩鎖骨韌帶撕裂傷,兩人都受傷送醫,陳女後來對葉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葉男則未提告。
葉男經南投檢方起訴後,南投地院審理期間,葉男無駕照騎車,雖與陳女達成調解,但後來未履行賠償,且閃紅燈未停的過失程度較高,及考量陳女的傷勢,近日以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過失傷害罪名,判刑4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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