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員工更換瓦斯桶不慎引起火災 公共危險罪緩起訴須支付公庫3萬元

桃園地檢署已予謝姓男子涉公共危險案件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謝姓男子是龍潭區北龍路1處餐廳員工,7月14日下午4點多,更換湯煮區工作檯旁的瓦斯桶時,瓦斯關線不慎噴飛脫落,引起火勢燃燒,幸及時滅火未釀災禍,桃園地檢署今天(28日)偵結,已予謝男涉公共危險案件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謝男(46歲)當時為了更換湯煮區工作檯旁的瓦斯桶,先不慎讓瓦斯外洩,又沒拿好瓦斯管線,致管線噴飛碰到麵煮區的火源,而引發火勢。
突如其來的火勢燒得廚房南側牆壁變色、碳化,還好及時滅火,餐廳廚坊燒損的面積不到1平方公尺,檢方說,謝男犯後自白犯行、態度尚佳,且引發火勢幸未造成人員受傷,今天偵結,已予他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並須支付公庫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