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被控私運24公噸中國牡蠣 法官發現海關「看圖說故事」判無罪
曾姓男子被控私運中國產24公噸牡蠣回台,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該批牡蠣為管制品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從事水產批發的曾姓男子從中國進口24000公斤牡蠣來台,被海關認定為管制的「冷凍生鮮牡蠣」,但曾男辯稱牡蠣有用鹽水醃製,非屬管制品,法官發現,該批牡蠣已被國人吃下肚,海關人員並未查扣該批牡蠣,而是事後根據曾男提供的牡蠣照片「看圖說故事」認定他有走私行為,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曾男無罪。
判決指出,2021年9月,曾姓男子花了166萬餘元,向中國楊姓男子購買24000公斤一批牡蠣,並在進口報單的貨物品稱填寫「FORZEN SALTED OYSTER MEAT(調制或保藏牡蠣)」,並於同年9月27日進口來台。
隔年1月,曾男再把這批牡蠣以196萬餘元賣給林姓大盤商,林姓大盤商又把牡蠣全數賣給漁市場攤販,讓國人吃下肚;高雄關人員事後發現,申報價格太低與市價落差過大,立案追查後,發現牡蠣已銷售一空被國人吃下肚,高雄關人員要求曾男出示該批牡蠣的照片,曾男以電子郵件寄出照片後,海關人員在沒有查扣到牡蠣的情況下,「看圖說故事」認定牡蠣外觀飽滿,不像被鹽水醃製過出現脫水情形,因此將曾、林兩人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男強調,進口這批牡蠣是放在與海水鹽度相同的鹽水保質避免腐壞,算是加工後的「調製牡蠣」,不算管制品;而林男也坦承有賣這批牡蠣給攤販,法官認為,高雄關人員並非研究水產品(含牡蠣)加工或鹽製專門人員,也不是專業鑑定人員,有沒有能力以目視方式直接判定進口貨物非經加工或鹽製,已存有疑問,加上高雄關並未查扣該批牡蠣,僅憑進口貨物照片外觀就判定牡蠣為管制品,難以認定曾男涉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林男販售走私物品罪,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兩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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