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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9歲男童口交、打手槍 淫男一審因這些理由不必坐牢

2024/09/04 20:01

黃姓男子涉為9歲男童口交性侵、打手槍,台南地院法官考量黃始終認罪、賠償男童又有精神疾病等理由,減輕判他1年8月徒刑、緩刑2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1名黃姓男子與未滿9歲的男童是鄰居關係,黃男明知男童性自主與判斷力尚未成熟,他竟利用男童到他住處玩電腦遊戲的機會,先用手觸摸、套弄男童的下體(俗稱打手槍),再拿手機拍下男童下體的猥褻照片,甚至還用嘴巴含住男童的下體、幫對方口交性侵得逞。一審法官考量有幾個理由,給黃男緩刑、沒讓他入獄。

涉案的黃男從警方詢問、檢方偵訊到台南地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不諱;與受害男童的作證指述相符。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指,黃男對年幼男童性交,戕害身心健全成長,實應予非難;不過,考量被告當時犯行未違反男童意願,手段尚屬平和,與一般性侵犯罪有異,加上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男童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賠付15萬元,獲得對方原諒,顯見被告犯後態度尚好、頗有悔意,依法酌予減刑,依對未滿14歲的男童性交罪,判黃男1年8月徒刑。

法官說,又考量被告患有妄想型的思覺失調症,若入監服刑,除可能加重其病情,矯治犯行的成效亦有限,因此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諭知黃男緩刑2年,給他自新機會,緩刑期間要付保護管束。至於黃男手機所拍男童的下體照片,後來已經刪除,且案發已時過多年,不再諭知那手機內的照片檔案沒收,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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