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強制猥褻女法官、職員被判2年2月 前審判長蔡明宏:堅決上訴

2024/08/21 10:08

蔡明宏得知判決結果後聲明表示深感不服,堅持提出上訴。(資料照)

相關新聞:強吸胸部、頭埋雙腿!法官蔡明宏猥褻女法官、職員被判2年2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方法院前審判長蔡明宏(已停職),被控前年在車內強制猥褻院內一名女法官,以及17年前的一名女職員,士林地檢署今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6月,另一件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罪合併應執行2年2月有期徒刑;蔡明宏得知判決結果後聲明表示深感不服,堅持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蔡明宏透過律師丁昱仁發表聲明,「本人再次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本案審理過程所呈現之證據,已足證並無對告訴人等有何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但對於明顯與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之告訴人指訴,法院卻未有必要之質疑與審查,率予採信。

聲明指出,由今日判決結果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

最後,蔡明宏強調,「本人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監察院訪談士院調查時,查出除了本案的2件,蔡還涉犯3件性騷、猥褻女子案,2004年在車上性騷擾A女、2009年在MTV包廂性騷擾C女、2010年在辦公室多次性騷擾D女,3案正由士林地檢署偵查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