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6/30上路 中警:加強違規取締
台中市警局統計去年及今年1月到5月受理的民眾檢舉案件。(警方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6月30日施行上路,騎車講手機、併排臨時停車等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台中市警局說,經統計,去年就受理超過15萬件民眾檢舉,今年1月至5月則有2萬多件,民眾未來發現此8項交通違規,可逕撥打110報案,由員警至現場查處,另警方也會加強違規執法。
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交通大隊說,針對上述項目統計,台中市光去年就受理民眾檢舉高達15萬8653件,今年1月到5月則有2萬159件,經分析,第5項、第7項及第1項分居檢舉項目前3名,修法施行後將無法再檢舉,民眾若發現這8項交通違規情形,可逕撥打110報案,由員警到現場查處。
交大說,為避免限縮檢舉導致違規增加,警方將分析違規停車報案熱時熱點,針對違規停車高發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巡查取締,審酌道路路型、違規情形、事故肇因及交通設施等因素,滾動式評估該路段交通執法需求,並請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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