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處分何時裁定? 憲法法庭:無法確定 審慎行使職權
國會擴權法案進入釋憲大戰,暫時處分何時裁定?憲法法庭指出,審慎行使職權,無法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會擴權法案」覆議案未過關,已獲總統賴清德簽署公布,且將於26日正式施行,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等機關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法界普遍認為,暫時處分符合具「急迫性」等要件,憲法法庭應會較審理釋憲案腳步快上許多,很可能「短時間」即做出裁定,不過,「最快」何時做出暫時處分?憲法法庭表示無法確定,會審慎行使職權,不預設任何可能性。
據指出,目前憲法法庭審理重大矚目釋憲案,以37位死囚釋憲案為主,但法界認為國會擴權法案影響政府職權、人民權益等方面甚鉅,符合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次序的重要因素具「急迫性」、「重要性」,應優先審理,尤其是暫時處分更具急迫性,更應優先審理,對此,憲法法庭表示,受理後,將慎重審理後決定。
暫時處分部份,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防止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的爭議、法規範適用裁定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表示,關於是否定暫時處分,可以命法規範主管機關、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進行必要的調查,並無具體的審理時間表,依規定,如果有定暫時處分,最長有將公佈的法案停止效力6個月,外界關注憲法法庭多久做成決定?官員指出,憲法訴訟法未規定暫時處分必須在收案後多久之內作成。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附具理由,也就是說,依現有15位大法官而言,必須有10位大法官出席、至少有8人同意才行。
法界指出,我國曾有3次裁定暫時處分,第1件是舊制大法官時期,戶籍法釋憲案是在聲請釋憲案4天做出暫時處分。
憲法訴訟法新制前年上路後,台義父母爭女案,憲法法庭在分案5天做出「111憲暫裁1號」的暫時處分案;另一件暫時處分案是「111憲暫裁1號」,聲請人是新竹縣新豐鄉鄉民代表選舉的落選頭,因重新計票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分案2個月後,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處分,但之前已依職權命選委會先行保存票匭。
-
李俊俋:監察院反對國會擴權 將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
柯建銘明領軍赴憲法法庭 遞狀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
「佳元柒章」 七張站約2分鐘 散步裕隆城商圈
-
創下先例 4機關將分別聲請釋憲
-
監察院反對國會擴權 國民黨:已無揭露弊案實質功能
-
「羅密歐殺人案」超過追訴期 昔日刑警嘆:想起就悔恨
-
敗壞台灣形象!40億安毒塞鋁圈走私日本 主嫌重判無期徒刑
-
絕命終結站上演?新店公車勾電線 女騎士遭甩中撞分隔島
-
疑未拉手剎車!阿里山遊覽車停車滑落撞2女 1骨折1輕傷
-
快對獎!6/29 今彩539開獎啦
-
台中外埔農用搬運車翻覆 駕駛受困獲救送醫
-
財神爺再等等!6/29 今彩539頭獎摃龜
-
鋁圈藏55億安毒輸日/敗壞台灣形象 毒梟判無期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