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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戀水果店之花遭拒 恐怖盯梢、誹謗判拘役50日賠償15萬

2024/06/19 14:12

新竹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太恐怖!新竹縣鄭姓男子垂涎市場賣水果的陳女,3年半前要求做朋友遭拒,如今竟在她住家附近的全聯、星巴克等店Google商家張貼留言與照片誹謗她,陳女憤而提起民刑事訴訟,新竹地院判鄭男需賠償10萬元,刑事部分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50日並賠償15萬元。

陳女說,鄭男於107至108年間,曾至她家族經營的水果攤買水果,僅短暫交談,並不相識,108年3月17日鄭男曾趁結帳時塞紙條給她,上面有鄭男LINE ID,但她並未加為LINE好友,此後鄭男便時常在水果攤附近長時間駐足徘徊,還會站在市場2樓盯著水果攤,令她十分害怕。

鄭男甚至向她母親詢問是否可以和她當朋友,也曾當面問她能否當朋友,她總是委婉拒絕,深怕態度強硬會導致鄭男行為更加激烈,經她婉拒後,鄭男未再出現。

殊不知時隔3年半,鄭男忽然於111年8月在她公司、市場、小吃店、寶雅、全聯、五金賣場、她家附近的星巴克等超過10處Google商家張貼留言與照片誹謗她,前後8個月期間,共計張貼超過31則留言與照片。

鄭男留言內容包含指摘她「丟人現眼的做生意」、「心思骯髒的貨色」、「骨子裡就是騙」、「人前人後又一個死德行」、「一家人給人丟臉」、「敗人品被當笑話」、「妳們家一直在發神經,死德行都跑出來了」、「大女兒就只是想騙點水果錢,心思真骯髒」、「EQ低的一家人沒見識的在市場做生意很難看」、「你們家是什麼流氓背景,我看只有不入流,沒文化!」

陳女說遭鄭男騷擾長達4年,其犯罪手段強烈,31篇留言每篇求償2萬5千元,合計求償精神慰撫金77萬5千元。

法官調查,刑事程序中鄭男已給付陳女15萬元,最後判鄭男需賠償陳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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