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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抓「單手騎車」撞攤26歲男 單親媽翻出「逆轉證據」仍敗訴

2024/06/05 06:21

林姓男子騎車與鳴笛的警車擦撞,成了植物人,林母為她奔走法院,但國賠二審敗訴。(民眾提供)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020年間26歲林姓男子擦撞鳴笛的警車,成了植物人,當時警方指出,是為取締毒品,且警車有鳴笛沒有過失,國賠一審認定林男未注意警笛敗訴,二審時林母找到警方工作紀錄簿,發現警員當天,是為了取締毒品人口「沒有裝後照鏡、單手騎車」,她以為這項證據能逆轉,希望國賠二審能重新勘驗,但仍敗訴。

這件意外,發生在2020年6月12日上午9點多,警員駕駛巡邏車,因急著支援其他派出所,在經過路口時鳴警笛左轉,與騎機車的林男發生碰撞,國賠一審時,林母質疑警方鳴笛通過路口,當時勤務是否有急迫性?警方指出,是為了取締毒品,且在警車鳴笛,有優先路權,國賠一審採信警方說法,一審敗訴。

林母上訴二審,當時她找出警員的工作紀錄簿,發現當天員警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機車未裝設後視鏡且機車騎士單手騎乘」的交通違規情事,才趨前攔停,因機車騎士規避接受檢查,員警遂以無線電呼叫支援,雖然事後發現違規騎士是毒品人口,但與「查捕毒販」的行動根本不同。

依據警政署對「緊急」與「非緊急」勤務的認定,以「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中的第2點提到,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屬於緊急勤務,可以鳴警笛。

雖然警方鳴笛可能符合規定,但林母認為,警員應該要曉得,即使警車鳴笛,在交通繁忙時段、通過車流量甚大的路口,有可能民眾無法聽到,因此駕車應該要更謹慎,如果是因為這種「緊急任務」,讓她的兒子迄今癱臥在床,她心中實在有滿腹委屈。

如今,雖然國賠二審敗訴,林母考慮是否要上訴,她希望有第三方單位能通盤考慮案發的時間點、車流量,考慮種種因素通盤重新鑑定肇因,也希望警察機關能重視警員駕車習慣、值勤心態、執法過程的正當性、合法性及比例原則,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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