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風光被活逮 法官判色男2個月、手機沒收
2024/01/21 12:15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偷拍用手機沒收。(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去年8月31日下午在某超市內購物時,發現一名甜美女子身穿短裙,竟起色心,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碰巧該行為被賴姓顧客發現,趕緊通知被害女子,隨即報警逮捕李男。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偷拍用手機沒收。
檢警調查,23歲李姓男子於案發當時在某超市精一門市購物時,發現一名身穿短裙的女子進入,便尾隨其後,趁其挑選商品時,拿出手機開啟攝錄功能,並將手機伸及女子的裙底,拍攝隱私部位。一旁的賴姓顧客發現後,趕緊告知被害人,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員警到場後,先查扣李男手機,確認有拍攝被害女子的裙底私密畫面,並調閱店內監視器,影像中也清楚拍到李男將手機放置被害人裙下,隨即將他帶回偵訊。李男則向檢警坦承犯行,檢察官偵訊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李男為滿足私慾竟趁被害人未及注意時,偷攝錄其性影像,除侵害對方隱私外,更是使得被害人受到一定的心理壓力及創傷;且被害人也表示不願與李男和解,希望能依法處理。考量李男已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拍攝用手機因附有偷拍影像,故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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