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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艦上飲酒加性交被撤職 打官司結果曝

2023/12/13 17:19

北高行更一審認為,軍方未依規定由少將以上的長官組成懲評會,就對艦上飲酒且發生性關係的田姓上尉撤職,決定撤銷這個處分。(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年前田姓上尉在軍艦上與女部屬發生性行為,事後被軍方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田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北高行更一審指軍方未依「懲罰法」規定由少將以上的長官組成懲評會,有違正當法律程序,決定撤銷原處分,並由軍方依法重新做成處分。

田姓上尉是在2020年4月11日晚間,與女部屬等人於船艦內的寢室飲酒,再於隔日凌晨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後來軍方接獲通報,女部屬控訴田姓上尉涉嫌強制猥褻與乘機性交,田被函送憲兵隊偵辦。

軍方另指田姓上尉違規在營內喝酒,同時違反性別分際,經召開懲評會,決議對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他不服提告,北高行原本判他敗訴,但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

北高行更一審說明,「懲罰法」規定對尉級軍官撤職懲罰時,負責核定的長官必須為少將階級以上(少將、中將、上將、上將司令、參謀總長、國防部長)。

然而,軍方對田姓上尉決定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時,並未透過少將以上的長官組成懲評會做出這個決定;更一審決定撤銷這個處分,並由軍方依法重新做成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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