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商場收費兒童遊戲場設施藏危機 釀兒童頭部撕裂傷
林姓男童頭部遭撞傷流血,縫了一針。(家長提供)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洪姓女子11月27日帶著6歲男童到新店裕隆城5樓的「木育森林」兒童遊樂場購票入場,男童在玩「飛機衝浪」遊樂器材時,滑倒地面,遭到隔鄰的遊具撞到頭部流血縫了一針,家長指控,業者除了陪同就醫,事後置之不理,新北市經濟發展局獲報派員到場會勘,發現未申報營運且為不符安全要求,已勒令業者暫停營運。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今天陪同洪女出面召開記者會,說明事發經過,洪女士表示,她於27日帶著就讀國小1年級的兒子前往新店裕隆城消費,她於5樓營業的「木育森林」兒童遊樂場,付費450元入場,當兒子使用「飛機衝浪」遊樂項目時,窄長的遊戲空間中,有兩具類似盪鞦韆的遊具,供兩個小朋友同時使用、前後擺盪。
洪女士說,但是因為兩套遊具相距過近,她兒子在遊具上滑倒掉落地面,還沒來得及爬起來,就被另一具鞦韆下方的鯊魚型踏板撞擊頭部,當下痛的哇哇大哭,洪女急忙進場安撫,看見兒子頭上流血,她急呼工作人員應對,但工作人員沒有經驗,現場沒有急救包,只能用手巾暫時安壓傷口,然後陪同到台北慈濟醫院縫合傷口。
洪女士氣憤表示,業者只付了790元的醫藥費,僅表示會和保險業者討論後續的理賠,然後就沒再聯絡,她認為業者收取高額門票,但是竟連遊具安全性都沒做好,現場也沒有遭遇意外處理程序,遊具出事後也當作沒事繼續營運。
經發局表示,獲報後派員至現場會勘,發現入園條件及現場管理並無年齡限制(即未排除兒童使用);另根據民眾提供影片兒童使用情事,故推定該場所屬兒童遊戲場業,卻未事先申報及備查。
經發局已於現場告知業者應依即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於設施開放使用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主管機關備查,違反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要求業者停止經營,否則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表示將配合改善,並於程序完成前停止設施對外開放。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左)詢問洪姓家長事發經過。(記者翁聿煌攝)
新店裕隆城內「木育森林」兒童遊樂場,男童在玩「飛機衝浪」器材時滑倒遭撞傷。(家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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