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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丹節慶採購案涉貪 官商均改判免關 檢不服

2023/10/26 07:01

鄉公所主秘等人承辦慶典活動,涉嫌圖利廠商,全部被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免關,高雄高分檢不服判決將上訴。  (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萬丹鄉公所主秘鄭光輝等人承辦台灣燈會等採購標案,涉嫌洩露招標內容,被依圖利等罪重判處2至5年不等徒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鄭等人惡性非重,圖利金額有限,被告全部改判緩刑,高檢署高雄分署不服判決將上訴。

檢方指出,屏東縣萬丹鄉公所主任秘書鄭光輝、行政室主任余泳良、建設課長張志雄、農業代理課長劉子田等4人,承辦「2019年台灣燈會特色花燈特色花燈車」、「2018年紅豆牛奶節」、「公共藝術採購案」等勞務採購標案,涉嫌洩露招標內容,讓廠商黃品睿等人,涉嫌圖利等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重判鄭徒刑8年、余處6年、劉處4年、張處2年、黃處4年6半,鄭等5人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合議庭指鄭等人因趕工而洩露資料,並未索取回扣,犯罪動機、情節均非惡劣,事後也配合檢、廉人員偵辦,圖利金額有限,因此從輕發落,全部宣告緩刑,仍可上訴。

法官判刑如下:鄭易科刑4月,不得易科處徒刑1年11月,需支付國庫38萬元﹔張處徒刑1年4月,支付國庫15萬元﹔余處易科刑3月,支付國庫6萬元﹔劉處徒刑1年7月,支付國庫20萬元﹔黃處易科刑5月,不得易科則處徒刑1年,支付國庫20萬元。鄭等5人並宣告緩刑2至5年,及褫奪公權1至2年。

高雄高分檢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認為判決不妥,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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