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縱火奪46命 黃格格二審仍逃死
2023/08/30 11:26
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43傷,嫌犯黃格格二審仍逃一死。(資料照,本報合成)
首次上稿:09:20
更新時間:11:26(新增逃死理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震驚各界高雄市城中城大火46死43傷案,嫌犯黃格格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判死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依殺人罪仍處無期。
合議庭法官指出,黃女觸犯間接故意殺人罪,不符合公政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科處死刑,並審酌她服刑25年,縱使假釋出獄,已逾78歲,對社會危險不大,因此判免死。
黃格格視訊聆判獲悉被判無期徒刑,面無表情,由監所管理員押回牢房。
據了解,2021年10月14日凌晨2點多,鹽埕區老舊大樓「城中城」一樓驚傳火警,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警消人員速抵達現場灌救,經10小時搶救始撲滅,竟釀成46人死亡、43人輕重大悲劇。
檢警辦案人員調查,黃格格(在押)與郭姓男子有感情糾紛,火警發生當晚,她騎車離開城中城住處30分鐘後,2人先前泡茶間冒出火光,隨後引燃機車爆炸,整棟大樓立即陷入火海。
此外,據火災鑑定報告,起火點在該房內沙發,加上黃女平常有亂倒淨香惡性,當晚又與郭起爭執,認定她酒後涉嫌意圖點火洩恨、滋事,不料發生重大悲劇,依殺人及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但被高雄地院改判無期,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判極刑。
黃女應訊時,堅決否認縱火,並反指郭男進入屋內放火,檢方指控內容非事實。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證人劉姓計程車駕駛親眼目睹是黃女房間先出現火光,證詞並與鑑定報告起火點符合,認定她縱火,維持原審刑度,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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